2021年卫健系统第一次招聘活动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759  时间:2021-01-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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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 事业编制 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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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扬编委办〔2016〕67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备案制 工作人员 22名。
招聘岗位


应聘对象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8.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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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22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按应届毕业生资格报名的考生,还需提供档案保留单位证明材料及“尚未落实工作”承诺书。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下同)。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邮箱、联系电话详见“原文”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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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由扬中市卫健委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复审时间:2021年1月25日上午9:00-11:00,地点:镇江市创业大学1号楼104教室(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
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考 试


本次招聘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详细说明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考点设在镇江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考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3),提前申领“苏康码”,资格复审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咨询电话
扬中市卫健委:0511-88350766
温馨提示


  

报名需下载并填写相关资料,请登录扬中市人民政府网,在首页“人事招考”公告查看卫健委招聘信息,并下载填写相关内容祝各位亲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