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1324  时间:2023-06-12 点击数:

济宁医学院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山东省定于6月-8月面向全省高校开展2023届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二级学院自查6月13日17:00前完成,二级学院互查6月1512:00前完成,学校核查同步进行。省里核查为2023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二、核查安排

(一)高校自查(2023年6月15完成)

1.二级学院自查

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证明材料自查工作,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在自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核查内容:

  (1)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教学厅函〔2021〕19号文附件2)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审核标准》要求,审核所有类型就业信息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务必确保就业分类准确性,证明材料规范、完备所有就业证明材料最终要提交纸质版带到省厅现场检查。自查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1。

(2)灵活就业。

对于“灵活就业”毕业生,辅导员要与学生本人及灵活就业单位进行逐一电话核实,实行灵活就业学生信息全覆盖电话检验,填写灵活就业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灵活就业核查情况统计表和联系记录或沟通截图将在定方案前(6月底)由学校统一带到省厅进行现场核查。

3)错误信息或举报线索核查学生工作处将主动联系相关二级学院,具体内容包括: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的数据信息,包括“数据导出”栏目中“本校就业单位信息有问题的毕业生信息(带有蓝色标志的数据)”栏目导出的错误数据、“学生反馈”栏目信息等。②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反馈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包括“就业信息预警”栏目的存疑就业单位信息、“就业信息问题反馈”栏目信息、“国网反馈情况”栏目信息等。③举报电话、邮箱等其他途径反馈的问题数据线索信息。二级学院及时核实情况并做出处理,填写问题线索核查反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学校统一报送至省厅。

4)重点核查学校领导、就业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等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和“三不得”的行为和所有核查内容,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纠正,确保本校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2.二级学院互查

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建专班,按照下表的大循环方式,对就业信息数据开展全面互查。

 

学院

就业人数

要检查的对象

外国语学院

37

生物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学院

39

医药工程学院

医药工程学院

40

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院

44

康复医学院

康复医学院

45

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58

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

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

82

精神卫生学院

精神卫生学院

101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114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130

第二临床医学院

第二临床医学院

142

药学院

药学院

166

中西医结合学院

中西医结合学院

213

护理学院

护理学院

249

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院

380

外国语学院

互查中要按照核查本届所有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是否符合《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审核标准》要求,重点核查灵活就业情况,以电话访谈核查方式进行,其中灵活就业电话访谈核查实现100%覆盖,其余就业类型电话访谈核查比例不低于30%,检查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存档备查。检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省级核查和上级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学院承担连带责任。互查结束提交检查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

3.校级核查

学院互查结束后,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进行校级核查,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并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的数据信息、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反馈的数据信息、其他途径反馈的问题数据线索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处理。

相关纸质材料要在校级就业部门存档备查,自查报告由学校党政“一把手”共同签字、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后,将Word版和PDF版分别报学校纪检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二)省级核查(2023年6月30日前)

各高校毕业生离校前5日,省人社厅组织高校之间现场交叉互查。各高校由就业分管校领导带队,就业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的同志在现场配合开展工作,并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全部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高校自查方式开展大循环方式学校互查。互查结束后,对所查高校形成督查意见及问题清单,校领导签字确认后向省厅报送。核查未发现问题,但后期被上级组织核查发现问题的,相关检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核查流程:审查学校就业自查报告、逐一查阅就业证明材料(省级核查提纲详见附件5)、存疑信息核查、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查、现场交流反馈、核查结果反馈等。

(三)省级核查“回头看”(2023年8月31日前)

对于在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查中发现问题和省级核查后毕业去向落实率起伏较大的高校开展省级核查“回头看”工作。

三、结果应用

(一)严肃追责问责

省人社厅、教育厅发现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后,及时组织调查,建立线索台账,针对相关高校或工作人员提供的陈述或申辩材料(包括事实、理由和证据等)进行复核。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相关人员责任,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针对违规就业工作人员的处理

就业工作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高校党委和纪检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1.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

2.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的;

3.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的;

4.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的;

5.虚假、瞒报或篡改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编造虚假就业信息的;

6.强令或授意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机构(人员)虚报、瞒报或篡改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编造虚假毕业生就业信息的;

7.对拒绝、抵制虚报、瞒报或篡改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毕业生就业虚假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8.对揭发、检举毕业生就业统计违规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9.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

有前款第7项、第8项违规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理。

(三)针对违规高校的处理

查实高校有第(二)条列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省教育厅在招生计划分配、教育教学评估、专业与课程建设和评奖评优等各类省级项目遴选和国家级项目推荐等工作中纳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按照查实造假人数的一定倍数给予核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等处罚。

四、联系方式

朱老师,0537-3616072。

附件1、2、3、4提交时间为6月15日上午12:00前。

所有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请收集齐后于6月21日前提交纸质版,学校将带着去省厅进行现场核查。证明材料需按就业类型进行分类,各就业类型按学号排序。灵活就业需提交证明材料、与学生和用人单位的联系记录或沟通截图灵活就业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XX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2.XX学院2023届毕业生“灵活就业”核查情况统计表

      3.XX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问题线索核查反馈情况统计表

      4.关于XX学院(被查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检查报告

      5.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省级核查提纲


     (附件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