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青年,这里有岗位等你来见习!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10  时间:2023-08-25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升就业能力,全力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2023年,我市持续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见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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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见习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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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见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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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视作基层工作经历。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见习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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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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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点击“个人登录”,首次登录需先进行账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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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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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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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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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见习岗位发布查询”,即可查看各县(市、区)见习单位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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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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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意愿和岗位需求,点击“就业见习单位岗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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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桂菊

审核:刘玉韩吴艳、高永刚

来源:济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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