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征集入驻创业项目公告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1608  时间:2015-10-29 点击数:

 

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关于征集入驻创业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破园区、聚力招引”的重大部署,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深入实施,扶持引导更多的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托聊城路公租房建设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打造集创业孵化、公租居住、众创空间于一体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基地预计于2015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现重点面向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征集入驻创业项目。
一、申请入驻条件
入驻基地的创业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1、驻日照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及毕业五年内未就业(或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由毕业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看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主要以从事电子科技、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电子商务、港口物流、海洋装备、现代家庭服务、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现代企业以及符合日照产业特点的其他项目。3、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团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4、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5、其他适合楼宇型创业的项目。6、已经创业的毕业生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其创业项目应处于初创期(即创业两年以内,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或已确立创业项目且创业计划书较为成熟但尚未注册。7、商贸、物流、家庭服务企业孵化期不超过2年,工业、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其他类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孵化期满后创业实体未退出孵化基地的,不再继续享受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已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吸纳就业的大学生,不在入驻扶持范围内。在各级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及就业困难大学生可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二、入驻评估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确定入驻项目,签订入驻协议。
三、入驻服务
项目入驻期间,可享受以下扶持服务:
1、享受创业场地房租水电暖费用减免;
2、免费提供开业指导服务,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3、免费提供创业模拟实训及从业所需的技能培训,协助开展创业培训;
4、指导协助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5、免费享受相关创业指导专家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及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历证明,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已创办实体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
3、《日照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创业计划书》。
以上材料于2015年11月底前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512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zbysjyk@163.com。
联 系 人:单修永 贾纯忠 联系电话:0633—8866212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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