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毕业生生源等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2606  时间:2015-11-09 点击数:

 

 
 
关于报送2016年毕业生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校2016年毕业生生源状况、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
  (一)审核范围
  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正式学籍的2016年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
  (二)生源信息录入、比对
1、各学院、研究生处登陆http://210.44.16.96:8001使用信息网生源信息采集软件“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3)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
  2、生源信息比对。各学院生源信息录入后,利用“生源管理”栏目中“审核/上报”功能对录入的生源信息数据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利用“比对通过原因”功能为该生选择注明相应的系统未自动比对通过原因。
  (三)生源审核要求
  1、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要求
  (1)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扩展项六、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家庭常用联系电话。
  (2)上报数据具体要求与说明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校学号编排不规范的,录入物理序号(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
  ●考生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从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下载的2015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库中的考生号录入。
  ●姓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从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下载的2015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库中的姓名录入;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民族:以身份证上的信息为准。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当前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信息,各学院要加大审核验证工作力度,严格依照毕业生身份证填写
  ●学历:以毕业生拟获取的毕业证书学历为准。
  ●专业:按实际毕业专业填报。
  ●生源所在地:依据现户籍所在地录入,其中入学时户籍迁往学校的按家庭户籍所在地填报。外省市生源毕业生生源地和省内要求一样,具体填报至区县级。
  ●学制:按毕业证学制录入。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012年9月录取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1209”)。
  ●备注:高职毕业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录入“高职”字样,除此以外,备注栏内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扩展项六: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在该字段录入“是”字样,未迁户口的可不填。
  ●户籍地址:以户口簿记录为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常住地址:指毕业生家庭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
  ●家庭常用联系电话:填写家庭联系电话或其父母常用联系电话。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指持证人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及发证时间,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如“2011,维修电工,中级”。
●扩展项一可以只录入专升本、复学、转专业毕业生大表位置字段。
●所有导入系统的excel表格要求使用2003及以下版本,表格要求文本格式。
  2、各学院、研究生处要严格按照生源审核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资格初审工作,按时报送生源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的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生源信息上报后,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
  3、生源信息的维护
  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后,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可在“信息网”上维护相关信息。如:毕业生联系方式等。
  (四)生源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导入系统,并告知毕业生登陆“信息网”完善“个人简历”中的其他信息后即可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审核
  特困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要求必须是山东省生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同时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评审范围,须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须将确定的特困生信息在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三、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上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高校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要求必须是山东省生源,一是毕业生在校期间(不分哪个学年)获得过助学贷款的即可填报;二是如果毕业生有升学等情况,比如专升本、考研,在其中一个学历阶段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即可填报。各学院须将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信息在扩展项三中填入“助学贷款”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三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四、上报时间、要求
所有信息录入及提交材料均按学号顺序排列,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上交。请特别注意标红字段要求。
 
附件:1、生源统计模板
              2、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特困家庭毕业生名额分配
4、成绩表模板
5、推荐表模板
               6、代码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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