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检察机关、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招聘护理人员60名
济宁市检察机关
招聘书记员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山东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334人,其中济宁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间出生);
(四)2019年12月5日前,由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招聘的办案辅助人员,报考本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的不限制年龄;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六)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识;
(七)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八)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招聘检察院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聘单位。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计划查询
各级检察机关招聘计划及其他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聘计划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山东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平台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单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报名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8日11:00至6月1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报名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单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单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登录报名平台,及时打印《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诚信承诺书》,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4.招聘计划核减及单位改报。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单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山东人才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改报其他单位。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基础知识测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两项科目,均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两科测试接续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基础知识测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判断推理能力等。岗位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打字速度及正确率。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笔试在全省各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选择考点城市,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8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零分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笔试单科零分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检察院研究确定。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单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并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山东人才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发布。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山东公共招聘网、山东人才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招聘考试时间、成绩等信息将另行发布公告。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
3.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招聘护理人员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招聘护理人员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司法鉴定、酒依赖治疗、戒毒、吸毒成瘾认定、心理健康测查、职业病防治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共计招聘60人。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一)精神科男护岗位 :25人;
(二)精神科女护岗位 :3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学习成绩优良;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四)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后出生)
(五)高中起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学(或护理)专业大学专科(三年制)及以上学历;
(六)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应聘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八)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9日16:00。
2.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扫描件形式(PDF格式)发送至邮箱:dzyyrsk@126.com。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还应一并提交《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PDF格式)。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以医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2.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报到证原件或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院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4.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
1.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以医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医院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考试和聘用
(一)考试方式和标准
考试采用笔试(占50%的比重)、面试(占50%的比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二)考试的时间、地点
考试、体检、试工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以医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三)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闭卷考试,时间70分钟,满分100分。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照规定的座号依次核对身份入座。考试使用标准答题卡,计算机阅卷,请应聘人员自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工具。
3.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4.笔试结束后在医院官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四)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2.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请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面试结束后在医院官网公布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五)体检
1.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数,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应聘人员请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体检。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对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工
1.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数,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试工范围人员。
2.医院采用试工的方式对进入试工范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试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试工内容和标准按照《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工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的,视为自愿放弃。对自愿放弃或试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医院不再组织递补。
(七)聘用公示
考试、体检、试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须知
(一)聘用后与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执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考试、体检、试工期间应聘人员自行安排食宿,有关医院公开招聘最新信息以医院官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具体事项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官网公告栏通知。
(三)应聘人员在现在资格审查时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等有效证件的,医院有权按照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本年末,如本年度无法提供有效学历证书和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医院可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邮箱:dzyyrsk@126.com
(二)联系电话:0537-3165684
(三)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戴路1号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人力资源部
(四)医院官网:www.sdsdzy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