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抓紧启动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高校、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要下好“先手棋”,于今年年底前公布招聘简章。其他单位也要提前谋划,在用编进人计划下达后尽快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间安排,应与高校学生毕业时间做好衔接,一般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当年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其中,高校、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开学后,即可启动次年公开招聘工作。
通知提出,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在保证就业公平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各级事业单位按照突出“专业性”、人岗匹配度的要求,灵活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多种方式,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
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纳入放权试点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研究生,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自主出台招聘方案、自主发布招聘简章、自主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事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工作中要加强对应聘人员的服务,精简应聘材料,优化招聘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招聘环节。
引进人才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的,可实时追加用编进人计划。省属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管部门可向省委编办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市县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编制在市域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市委编办可向省委编办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通知要求,分类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对高校等实行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根据备案的公开招聘年度方案,自主确定招聘批次和时间,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自主组织实施。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分别组织实施。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统筹行业专家资源,细化试题类别,组织教育、卫生专业考试命题及考务服务,对于其他部门(单位)所属的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主动帮助协调,提供考试命题和考务服务。
省直及各市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下达后,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供一次综合类笔试考务服务,各市、省直单位根据“按需、自愿”原则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