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239  时间:2022-09-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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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做好 2023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3届毕业生。

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524: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建议毕业生尽早申请,以免出现佐证材料不合适但无法在国庆节期间办理的情况,错过修改时间。

(二)二级学院审核(截止日期为10月524:00)

位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于截止日期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

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上级复核

学校及学校主校区所在的济宁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三、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要加强政策宣讲,申请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采取有关措施对求职创业补贴评审、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教师或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说明

          2:2023届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操作说明


  

  

济宁医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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