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应在2023年5月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应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件者可享受岗位计划表中所述安家费用。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9:00-5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4日11:00-5月9日16:00
报名方式:登录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http://www.dysdermyy.org//)网站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8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请认真阅读附件2应聘须知。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4日11:00-5月9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招聘报名结束后,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评价,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告。
(三)资格审查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在面试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将提前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面试考核评价。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岗位匹配度和业务能力等。考核评价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并影响录用的,进行加试)。考核评价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考核评价成绩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根据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东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八、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6882171、0546-6883137(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46—8338575(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