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简章
根据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采取免笔试只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 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初级专技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 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5月19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5月19日。
5. 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 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附件2《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本次招聘中的“面向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生)。
(二)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主要为我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县内在编(含总量控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8:30至2023年5月2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9日8:30至2023年5月24日12:00。
1. 网上报名。本次报名工作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提交材料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和其他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专业资格证书等,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发送到报考岗位的指定报名邮箱。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及资格初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应聘须知》。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须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按照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不要有间断。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及拟聘人员公示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 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由招聘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招聘单位根据初审情况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审核结果。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说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3. 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网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1)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最终报名通过情况、计划取消、核减情况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初试、现场资格审查与面试
初试、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组织方式、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信息。
1. 初试。报名、初审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的具体形式及相关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若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2. 现场资格审查。初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现场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面试。本次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不超取消、核减后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四)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签订合同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1. 本次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 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应聘须知》。
5.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广大应聘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等相关流程。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沂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533-3223195
沂源县人民医院 0533-3233169
沂源县中医医院 0533-3245274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 0533-3241158
监督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533-3237203
公告网址: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 yiyuan. gov. cn/
附件:
附件1: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docx
附件3: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4:2023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