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今年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提出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通知》指出,将聚焦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毕业生创业还能领取以下补贴,一起来看。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程序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毕业生还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企业 ,这里有一份国家补贴要给你们~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于5月29日至6月4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