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系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一所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坐落于河北省保定市,成立于1953年。设有老年精神障碍、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成瘾医学、睡眠医学、临床心理学等亚专科科室。现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科研、教学、康复和专业人员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承担全省急重症精神疾病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应急心理干预以及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等职能,河北省精神科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河北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河北省心理保健中心等机构也设在医院。医院连续四年保持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A等次,最好成绩全国第八名。
院区风景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
3.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要求25周岁及以下(199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二)其他要求
1.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2.高校毕业生应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人员(含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3.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报名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凡涉及到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5.所有应聘人员毕业时需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高校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
6.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7.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五、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心理测查、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相关手续、订立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考试将以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hbs6yy.com)、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通知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8:30-11:30;14:00-17:00 )
3.报名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东风东路572号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1号楼103室。
4.报名材料(按下列顺序左上角装订):
(1)2024年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需粘贴一寸免冠照片,写清岗位序号和岗位名称)。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遗失可提供加盖学校档案室红章的招生底册。
(4)已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5)加盖学校教务处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医师规培资格证或规培基地出具的在培证明、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限条件表中要求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岗位提供)。
(7)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无底色要求,不用装订)。
5.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现场审核及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科研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等。现场答辩当场打分,现场答辩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现场答辩成绩。部分岗位增加技能考试(岗位条件表中备注说明),其面试成绩=现场答辩成绩×80%+技能考试成绩×20%。其他岗位现场答辩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低合格分数线60分。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心理测查、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查、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心理测查、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心理测查、体检合格的,由医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心理测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聘用
经心理测查、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保持报名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三)应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因医院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的情形除外。
(四)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遇有回避情形的人员应自觉、主动回避。
(五)招聘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312-5079268、5976201。
(二)联系人:张老师、安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