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10  时间:2024-05-06 点击数:

根据开发区事业单位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的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不得应聘的情形:(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不能应聘;(3)通过不实信息获得招生录取资格的不能应聘;(4)有违法犯罪及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不能应聘;(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能应聘;(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不能应聘;(7)已签订合同(协议)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应聘;(8)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2024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2日9:00—5月14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2日11:00—5月15日12:00

报名网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lckfq.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填报虚假信息或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与考试时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2日11:00—5月15日12:00

区招聘主管单位将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12日11:00—5月15日16:00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根据(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5月15日15:00前,将减免材料(见《应聘须知》)扫描后,发送至邮箱kfqzgbgbk@lc.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635-8511757)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确认且未缴费的视为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的招聘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准考证及其他报考材料打印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5月23日10:00—5月25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类命题)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具体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按规定程序,在网站公布。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所需提报材料见附件2《应聘须知》。

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先按本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本岗位考生不足递补的,则将其空岗计划根据工作实际由招聘单位进行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

根据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面试成绩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开发区官网公布。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进行组织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先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本岗位考生人数不足递补的,则将其空岗计划根据工作实际由招聘单位进行调剂,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面试成绩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以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录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报名岗位确定应聘单位。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人员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的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5-8515431(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635-8511757(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