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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发〔2020〕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年安丘市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疾控中心事业编制人员5名、公立医院控制总量人员1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户籍不限,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三)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9月9日前取得。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四)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者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五)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考生须于2024年9月9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已在安丘市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工作人员;
(7)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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