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工作流程

信息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10  时间:2026-05-28 点击数:

各学院: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籍档案核心材料,是政审、入职存档、升学核查的重要依据。为规范补办流程、保障毕业生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补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对象

我校历届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因遗失、损毁、档案缺失等原因需补办《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者。

二、补办所需材料清单

(一)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已填写完毕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2)。

5.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缺失证明》或公函

(二)辅导员需准备的材料

1.若档案材料内《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缺少公章,档案存放单位要求提供情况说明,需填写附件3。

2.若档案材料内缺少《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档案存放单位要求补办,需按工作流程办理即可。

三、补办工作流程

(一)毕业生提交申请

毕业生携带完整材料,联系辅导员。

(二)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办理

学生工作处对全部材料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统一办理补办手续并盖章。

四、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37-3616072(太白湖校区)、0633-2983779(日照校区)。

五、工作要求

1.毕业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信息、代签冒领,一经查实,取消补办资格

2.各学院需积极配合,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3.补办表格仅限本人档案使用,不得用于伪造学历、篡改档案等违规用途,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3:关于XXX学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未盖公章的情况说明.docx

 

 

济宁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5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