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工作流程
各学院: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籍档案核心材料,是政审、入职存档、升学核查的重要依据。为规范补办流程、保障毕业生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补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对象
我校历届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因遗失、损毁、档案缺失等原因需补办《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者。
二、补办所需材料清单
(一)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已填写完毕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2)。
5.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缺失证明》或公函。
(二)辅导员需准备的材料
1.若档案材料内《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缺少公章,档案存放单位要求提供情况说明,需填写附件3。
2.若档案材料内缺少《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档案存放单位要求补办,需按工作流程办理即可。
三、补办工作流程
(一)毕业生提交申请
毕业生携带完整材料,联系辅导员。
(二)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办理
学生工作处对全部材料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统一办理补办手续并盖章。
四、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37-3616072(太白湖校区)、0633-2983779(日照校区)。
五、工作要求
1.毕业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信息、代签冒领,一经查实,取消补办资格。
2.各学院需积极配合,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3.补办表格仅限本人档案使用,不得用于伪造学历、篡改档案等违规用途,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3:关于XXX学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未盖公章的情况说明.docx
济宁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5月28日